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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0年3月31日,海虹控股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7,313,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010年4月16日,中海恒公司员工因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11.35元/股。根据有关规定,中海恒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关于控股股东不得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买卖股票的规定,鉴于公司拟将在2010年4月27日发布2009年年度报告,中海恒上述行为违反了在敏感交易期进行交易的有关规定。 中海恒就此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中海恒已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控制。中海恒已承诺将短线交易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即(11.62-11.35)*20,000=5400元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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