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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菱电器已于2007年8月24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中涉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追送股份承诺。 经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自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四川长虹和美菱集团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已不成立。公司及公司股东四川长虹和美菱集团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四川长虹10,174,282股股份和美菱集团4,978,752股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其中美菱集团持有的公司4,978,752股股份已于2010年1月4日解除限售。 本次四川长虹、美菱集团申请临时保管股份解除后,四川长虹10,174,282股股份仍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美菱集团4,978,752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四川长虹、美菱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存在冻结的情形。 本次临时保管股份解除后,公司仍然继续遵守其他股改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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