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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5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支行与ST合金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09)苏中民二初字0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支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652元由外高桥支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州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瑞于2010年4月7日收到本判决书,外高桥支行是否提出上诉情况未知。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进展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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