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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1日 16: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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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获得了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即华冠电容从2009年起到2011年止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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