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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0日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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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9日,光华控股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吉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裁定书》、(2006)吉民二初字第49-4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吉林高院在审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诉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大禹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信达长春办事处于2010年3月17日向吉林高院提出撤诉申请。吉林高院裁定准许信达长春办事处撤回起诉,并解除对公司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价值相当于人民币5587.65万元股权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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