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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4日 20: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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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针对公司上届(即第三届)董事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决定对公司及部分时任董事给予相应处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天一科技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周达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3、对朱错良、吴加政、邓植林、欧阳纯宝、李鹏、周益群、李有智给予警告。 有关投资系张嘉明、谢辉等利用公司迫切希望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而编造相关资料欺骗公司。公司已向湖南省平江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报案,已立案侦查。 经研究,公司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公司未知其他当事人是否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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