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所持公司股份法院判决过户给个人及其偿还股改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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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5日 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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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为社团法人,是茂化实华法人股东。互助会成立于1992年9月,由于历史原因,该会所持公司法人股(股改后为限售股)实际由个人持有。截止2009年9月10日,互助会持有公司股份1771531股,实际持有215人。为了解决法人股个人化的历史问题,经公司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互助会所持公司股份为215名实际股东所有。2009年9月10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茂南法民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互助会所持公司股份1771435股(限售股)为215名实际股东所有。 鉴于2008年1月30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已代互助会即215名实际股东垫付了303718股股改对价,215名实际股东要取得其股权流通权,须先支付裕丰伟业公司代垫的股改对价。 2010年2月4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判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为171名股东办理了股份过户手续,171名股东已向裕丰伟业公司偿还了股改对价共计266875股,股份已过户到裕丰伟业公司名下。 互助会其余44名股东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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