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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4日 1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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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4日,*ST科苑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国升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和银置业有限公司、海南弘昇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同日,中弘兴业与海南国升、海南和银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海南国升、海南和银拟将其合计持有海南弘昇70%的股权(其中海南和银占60%,海南国升占10%)转让给中弘兴业,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1500万元。 因海南国升尚未缴足对海南弘昇的出资,在本协议签署后,先由海南和银将其所持海南弘昇60%股权转让中弘兴业,在中弘兴业与海南和银签署该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后的2日内,由中弘兴业向海南和银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万元。在海南和银收到该笔股权转让价款的2日内办理该部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由海南国升实缴对海南弘昇的所有出资。在海南国升实缴对海南弘昇的全部出资后的当天,海南国升再将其持有海南弘昇10%的股权转让给中弘兴业并办理该部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完毕该部分股权转让的2日内由中弘兴业向海南国升支付余款人民币1500万元。 《合作协议书》还对海南弘昇开发资金的募集、增资扩股、经营管理及各方的保证与承诺、违约责任、保密义务、争议的解决等诸多方面作了约定。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南和银将其持有的海南弘昇60%的股权转让给中弘兴业,海南国升将其持有的海南弘昇10%的股权转让给中弘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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