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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11日 1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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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0日,中福实业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闽民终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合同代位权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人福州市中福西湖花园业主委员会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案件受理费93,800元,由上诉人福州市中福西湖花园业主委员会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照此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案以公司胜诉告终,避免了公司因该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故此案的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对公司目前及以后的生产经营情况也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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