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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5日 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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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元月22日,振华科技接贵州振华电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通知,当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中国电子增资扩股重组贵州振华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电子将对贵州振华投资入股,之后再通过行政划转方式获得贵州省国资委持有的贵州振华的部分股权成为贵州振华的控股股东。 协议载明,中国电子重组贵州振华分2步实施: 1. 中国电子向贵州振华以现金方式增资7亿元人民币,取得贵州振华39.59%的股权; 2. 贵州省国资委向中国电子无偿划转其持有的贵州振华11.41%的股权,从而使中国电子持有贵州振华51%的股权,绝对控股贵州振华。 该重组事项形成对振华科技的间接收购,最终导致中国电子通过贵州振华及其所控股的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贵州省国资委变为中国电子。由于中国电子的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以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将变为国务院国资委。 按照有关规定,中国电子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据悉,中国电子现正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以豁免要约方式收购振华科技的申请。若该申请得以批准,中国电子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之日起3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按照有关规定,贵州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贵州振华11.4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电子尚须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还有待股权无偿划转工作的完成,因此,公司将积极跟踪中国电子重组贵州振华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持续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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