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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5日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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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毛派神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深中法执字第535-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嘉兴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丰拍卖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对公司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28号“三毛大厦”1-5层及第7层房产和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永昌路126号“综合楼”房产进行的第三次拍卖已经成交,“三毛大厦”1-5层及第7层房产、“综合楼”房产由竞买人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人民币710万元和2300万元竞得,合计拍卖金额人民币3010万元。并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上述两处房产的查封;将上述两处房产以人民币3010万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买受人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上述房产过户中发生的买卖双方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法院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要求买受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上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5617.83万元,扣除2008年1月10日已执行的238万元,余额为5379.83万元。依照上述裁定,公司所有的上述两处房产以公开拍卖方式强制转让,拍卖收入3010万元人民币依法清偿公司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的债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之规定,该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致使2009年度公司净资产减少1356万元,预计负债减少3010万元,相应增加公司当期收益1654万元。公司2010年1月23日发布的200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已包括此项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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