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享受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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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3日 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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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7日下发的《关于享受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杆、蔗渣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 根据此文件规定,经申报南宁糖业在2009年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委员会下发的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糖造纸厂、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天然纸业有限公司、广西南蒲纸业有限公司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公司2009年预计纸产品实现的增值税母公司约为2336万元,控股子公司约为1522万元,目前相关退税手续正在办理中,具体办法和退税金额尚需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10年收到2009年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公司将作为政府补助进入2010年的当期损益,不影响2009年度的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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