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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5日 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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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8日,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与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受让了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赛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2008年3月3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而产生的关于置出资产的债权。依据该《债权转让协议》,山东永华以深圳赛洛为被告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赛洛履行其在相关合同项下债务。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9年12月29日下达《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山东永华与深圳赛洛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深圳赛洛以其持有的金德发展127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抵偿其对山东永华的全部债务。 鉴于此山东永华持有公司1270万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3%,现山东永华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现山东永华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从元月6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拟在本公告刊登后30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由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2月6日恢复交易,并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将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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