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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南省政府协调、经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S*ST恒立经营管理层与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此次转让的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账龄五年以上且每笔金额均在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此次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S*ST恒立按整体出让债权账面价值的四点六折,以11,954,158.87元的价格,将其在历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账龄五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总计25,987,301.89元(其中,应收账款23,232,063.22元,预付账款822,994.34元,其他应收款1,932,244.33元)整体转让给湖南省资本营运服务中心。 截止公告之日,此笔转让款已到S*ST恒立账上,此协议实施后,将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产生积极作用,增加净利润约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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