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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9日 1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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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6日立案执行[1998]琼经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并于2003年6月20日向绿景地产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2003]琼执字第4-1号),冻结公司持有的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公司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2009年12月14日,根据海南万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海口海事法院作出裁定如下:“续行冻结被执行人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冻结期为一年,截止2011年1月1日。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上述股权进行转让、变卖、抵押、赠与等处分行为。” 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收到海口海事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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