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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珠江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1日召开,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吉林省信托向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7.5%。现双方就原信托贷款合同相关事宜于2009年12月22日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吉林省信托向公司追加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本次追加信托贷款期限与原信托贷款期限一同到期,所产生的利息按原合同中所述利率按实际发生天数收取。公司与吉林省信托共贷款2.6亿元用于湖北珠江美林青城项目开发建设,本次追加该笔信托贷款的质押物仍为公司持有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33,25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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