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8日 20: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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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第六届十次董事会于2009年12月17日召开,同意公司向吉林银行卫星支行申请授信总额为1亿元的贷款,期限一年。该笔贷款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在上述期间内,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杨占民董事长办理有关事宜并签署业务办理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件。本决议书的法律效力不因杨占民董事长的任职期限变化而有任何改变,对公司及现任职法人,吉林银行卫星支行保留永远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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