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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5日一致同意为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司继续为民润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担保为历史遗留续贷担保,1997年至2005年间,民润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民润公司在2004年首次向该行贷款1.3亿元,公司作为全资股东为其提供了担保;2005年11月,民润公司股权变更后,其在该行贷款余额降为1亿元,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且为支持推动民润重组工作,该笔贷款担保一直延续至今。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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