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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5日 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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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ST武锅B收到案号为(2009)郑仲案字第(295)号、第(314)号的郑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此次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案件一: 2003年5月11日,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2×135MW火电机组锅炉合同》,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交付了两台锅炉设备,但该公司拖欠公司合同款共计958万元。公司曾多次发出催款通知,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款项,但都未得到任何回应。2009年9月30日,公司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公司偿还公司合同款共计958万元,违约金及利息共计984.8万元,并向仲裁委提交了合同、催款通知及回复等相关证据。该案于2009年10月14日由郑州仲裁委员会受理。 案件二:2003年6月26日,河南中迈永安电力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1×41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买卖合同》,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河南中迈永安电力有限公司交付了整台锅炉设备,但该公司拖欠公司合同款共计1432.5万元,公司曾多次发出催款通知,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款项,但都未得到任何回应。2009年10月22日,公司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河南中迈永安电力有限公司偿还公司合同款共计1432.5万元,承担违约金及利息共计664.36万元,并向仲裁委提交了合同、还款备忘录等相关证据。该案于2009年10月27日由郑州仲裁委员会受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两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门峡惠能”与“河南中迈”的仲裁案已立案,公司现已发生的费用共减少本期利润21.4万元,预计期后利润还将减少166.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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