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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9年9月24日,S*ST兰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余额为414,582,048.44元,其中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占用404,782,048.44元,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占用9,800,000.00元。 为彻底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兰光经发、S*ST兰光于2009年11月15日签署了《以现金代偿债务协议》、《债权转让及债务抵销协议》。 一、2009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以现金代偿债务协议》中约定的银亿集团代兰光经发及其关联方(兰光集团)偿还其占用兰光科技的资金304,422,397.75元现金款(已到账),其中代兰光经发偿还294,622,397.75元,代兰光集团偿还9,800,000.00元。 在《以现金代偿债务协议》约定的债务代偿事宜实施完毕后,兰光经发及其关联方(兰光集团)所占用兰光科技资金余额为110,159,650.69元,且均为兰光经发占用。 二、各方同意,在《以现金代偿债务协议》实施完毕之日,银亿集团将其拥有的对S*ST兰光的债权110,159,650.69元转让予兰光经发;兰光经发以受让自银亿集团的对兰光科技的债权110,159,650.69元抵销其对兰光科技负有的到期未偿还债务110,159,650.69元。即:约定的债权转让及债务抵销行为完成后,下列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1)银亿集团对S*ST兰光的110,159,650.69元债权; (2)兰光经发对S*ST兰光的110,159,650.69元债务。 现上述两协议已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工作已经全部得到彻底解决。该事项对公司的重组工作和恢复上市工作有着非常积极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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