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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澄清公告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3日 17:20 作者
      传闻情况
    于2009年11月5日,《新京报》等媒体以《外媒称高盛将转让双汇一半股权,套现1.5亿美元》为题刊登文章,称有国外媒体报道,高盛集团已经同意以1.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所持有的中国双汇集团50%的股权,并于上周同鼎晖投资签署了出售协议。这一交易将套现约1.5亿美元。高盛计划很快将再次出售所持双汇集团的股权,将其在双汇集团的持股比例降至5%。
    澄清说明:
    2009年11月5日,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于境外向鼎晖投资的下属关联公司CDH Shine III Limited (“鼎晖Shine III”)转让其所持有的Shine B Holdings I Limited15%股权,同时鼎晖Shine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Shine B 2%股权转让给鼎晖Shine III。本次高盛及鼎晖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前,高盛持有Shine B 30%股权,鼎晖Shine持有Shine B 50%股权,Dunearn持有Shine B 12%股权,Focus Chevalier持有Shine B8%股权;本次高盛及鼎晖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高盛持有Shine B 15%股权,鼎晖投资通过其下属关联公司鼎晖Shine和鼎晖Shine III合计持有Shine B 65%股权 (其中鼎晖Shine持有48%股权,鼎晖Shine III持有17%股权),Dunearn持有Shine B 12%股权,Focus Chevalier持有Shine B8%股权。
    目前,Shine B Holdings I Limited的董事会由两名董事组成,由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和鼎晖投资各自委任一名;根据Shine B的公司章程,Shine B的董事会决议需要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做出,但Shine B的公司章程中未明确约定Shine B的董事会是由两名董事组成并由高盛和鼎晖投资各自委派一名。根据Shine B律师诺顿罗氏香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上述2009年11月高盛及鼎晖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前及转让完成后,Shine B的董事会均由两名董事组成,高盛和鼎晖投资各自委任一名;根据双汇发展实际控制人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律师普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Shine B、Shine C、Glorious Link及罗特克斯的实际控制权是由高盛和鼎晖投资共同持有的。高盛和鼎晖投资对Shine B的共同管理和控制关系不因上述股权转让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境外股权转让不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亦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本次境外股权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本次境外股权转让并不涉及双汇集团层面股权的变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高盛并无计划继续减持其所拥有的Shine B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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