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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和《关于核准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的核准事宜,2009年12月8日,金牛能源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通知,本次发行股份已经完成相关证券登记手续。本次新增限售流通股368,489,569股,限售期36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56,442,102股,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而分别持有229,670,366股、93,558,477股、45,260,726股股份,导致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22,689,8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1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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