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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日,宝新能源与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宝新能源同意以人民币230,969,756.50元的价格受让基投公司持有的65,991,359股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折合人民币3.50元/股。该交易完成后,宝新能源将持有湛江商行7.9678%的股权。 根据《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8.3%股权转让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条款,受让方有权按1.00元/股的价格和受让股份数5倍的数量购买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发股份。2009年12月2日,宝新能源与湛江商行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宝新能源将按照1.00元/股的价格,认购湛江商行新增发的股份329,956,795股,金额合计为329,956,795.00元。 以上交易完成后,宝新能源合计出资560,926,551.5元,持有湛江商行395,948,154股股份,每股平均价格为1.42元,占湛江商行股份比例为15.9229%,是湛江商行的单一最大股东。基投公司持有湛江商行14.4604%的股份,基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湛江商行18.7067%的股份。 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交易事项已经宝新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研究通过。 以上交易生效,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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