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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6日中信海直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外汇借款合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种类:自营外汇贷款。 二、贷款项目:用于公司向欧洲直升机公司购买10架EC-155B1型直升机项目。 三、贷款规模: 合同项下贷款承诺金额为等值港币60,000万元(或7,740万美元或人民币53,000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22.95%和37.68%。公司在提款时有美元、港币及人民币的提款币种选择权。2009年11月27日,公司已提取港币贷款13,624.5万元,占该合同贷款规模的22.71%,用于支付近期交付的2架EC-155B1直升机尾款。 四、贷款期限: 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12年,自首次提款日起至首次提款日第12个周年日的前一日止,即2009年11月27日起到2021年11月26日止,其中宽限期为2年,自首次提款日起至首次提款日第2个周年日的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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