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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3日 19: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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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西北轴承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西北轴承热处理中心项目顺利实施,调整企业产品结构,促进装备制造业不断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同意免征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40%部分。公司2008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40%部分为189.9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在收到此笔款项之日,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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