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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近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张硕城先生于2009年9月29日因其亲属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并于2009年11月19日卖出,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 张硕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09年9月29日,张硕城先生名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账户,以成交价格为6.8元/股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该笔交易金额为20,400元。于2009年11月19日以成交价格为8.48元/股卖出700股,该笔交易金额为5,936元。其余的股票锁定。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张硕城先生2009年11月19日以成交价格为8.48元/股卖出700股公司股票交易金额5,936元,减去2009年9月29日以成交价格为6.80元/股买入公司股票的成本所获得的收益为1,176元,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张硕城先生对于未能妥善管理好其个人股票账户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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