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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6日 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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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2009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被执行人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ST皇台887.04万股股份。被执行原因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781、782、799号民事判决书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终字第920、928、929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判决内容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公主坟支行于2006年12月2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一中院于2007年1月12日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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