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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3日 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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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证券2009年5月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83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80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6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674,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02,4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6.5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6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江证券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09 年11月1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66亿元。 8、配股缴款时间:2009年11月9日(T+1日)起至2009年11月13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9、长江证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1月1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10、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后由深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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