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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于2009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及《关于核准豁免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根据相关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58,017,8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公司358,017,800股股份,导致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99,977,800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74.9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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