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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正弘置业受让思达发展持有的思达高科29.24%的股权,合计9200万股,转让的股权为股份公司股权,非国有股股权,不存在股权性质变动的情况,转让价款为4.2亿元人民币。 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协议》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42,000万元的基础上,正弘置业再承担思达发展186,385,000元的债务。具体债务承担办法由双方共同与转让方的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协议,该186,385,000元的债务为思达高科9,200万股股权对价的一部分,债务转移协议签订完,该186,385,000元的债务由正弘置业单独承担,与思达发展无关。 本次交易前,正弘置业未持有公司的股权。 本次交易后,正弘置业直接持有思达高科29.24%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正弘置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向清先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思达发展持有的上市公司29.24%股权,合计9200万股,上述股份目前全部为流通股,但是由于思达发展持有的上市公司41.125%股份,合计129,373,412股全部处于冻结状态,因此,本次思达发展转让的股份也被冻结。本次拟转让股份为思达高科、公司及关联公司在银行1.7亿元贷款提供了质押,公司已与银行达成意向,将用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归还一部分银行贷款,银行同意在追加受让方担保的情况下,解除该部分股份的质押。 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将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办理股票冻结解冻手续并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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