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南高速200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09年10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海南国宾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下属控股子公司海南国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宾馆公司”)53.26%全部转让给海口新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区公司”),交易价格为163,812,844.27元,其中股权转让款58,812,844.27元,收回债权105,000,000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国宾馆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协议即可生效。 截至2009年10月9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及债权款项81,906,422.13元,占本次交易款项总额的50%;2009年10月9日新城区公司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本次交易款项的50%余款共计81.906.422.14元转入建设银行股权交易资金托管账户。 股权转让收益将作为公司本年度的投资收益,预计将增加公司本年度投资收益881.28万元,相应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