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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9日,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航天科技向特定对象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发行28,599,124股股份,发行价格以航天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即11.13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中国航天三院以其持有的航天科工惯性技术有限公司93.91%股权、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86.9%股权、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认购上述新增股份,上述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作价依据,根据公司与航天三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拟购买资产价格确定为318,308,255.56元。 本次交易前,中国航天三院持有航天科技12.67%的股份,为航天科技第一大股东。 本次交易全面完成后,中国航天三院仍为航天科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将增加到22.65%,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触发收购人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收购已经航天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本次发行股份的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相关事项的核准以及豁免收购人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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