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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6日 19: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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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8日,中色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33号)。经审核,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重大资产(国典大厦)购买方案无异议。 2008年5月27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购买国典大厦(南楼)》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议案。 截止2008年7月1日,公司购买国典大厦南楼价款40,500万元已支付完毕,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国典大厦使用权交付公司。 2009年2月,国典大厦装修完毕,公司正式搬入国典大厦办公。 2009年5月26日,国典大厦房屋产权过户工作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共六本。 2009年8月25日,国典大厦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毕。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为商业地产,在公司获得国典大厦的完整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除如在质保期内房屋及设施设备质量发生问题,国电公司需承担维修责任外,交易双方已经充分履行协议和承诺,不存在其他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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