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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云南红塔将其持有的云南白药65,813,912股股份以人民币33.54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陈发树,转让总价款为:2,207,596,050.22元。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陈发树向云南红塔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共计2,207,596,050.22元。 如交易完成后,陈发树将持有云南白药股份65,813,912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云南白药总股本的12.32%。云南红塔不再持有云南白药的股份。 自上述股份过户至陈发树名下之日起20个日历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管理所持有的该股份。原云南红塔股改期间作出的承诺,陈发树将继续履行,同时遵守流通股转让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日生效,但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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