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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4日 1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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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生化担保的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2004)沪二中执字第451号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执行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04年4月2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本市居里路300号、360号的房地产。现公告如下:1、如被执行人上海唯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09年9月15日前,仍未履行本案还款义务,本院将对上述房地产予以强制拍卖变现。2、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买卖、转让、受让再行出租、承租、设置抵押权或典当、赠送等方式处分上述被查封财产,也不得毁损被查封财产,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未经本院准许,非法占、租用上述查封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搬离,否则本院将择日强制迁出。4、合法租用上述房产者,如要求在拍卖过程中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附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于2009年4月17日与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振兴集团承接三九生化对上海唯科银行贷款的担保,如因对上海唯科担保而给三九生化造成的损失,由振兴集团赔偿。 目前,振兴集团正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积极协商转接公司对上海唯科的担保,以避免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害。否则,该拍卖行为若被实施并拍卖成功后,将会对公司与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唯科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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