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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燃气于2009年9月14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大通集团曾于2007年12月10日、2008年6月1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940万股、56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现上述股份由质押双方申请解冻,并于2009年9月11日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时,为办理银行贷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大通集团将上述解除质押的限售流通股共计1,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双方于2009年9月11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9年9月11日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 至此,大通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共计质押了5,16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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