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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04日 19: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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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宾馆于2009年9月3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8月28日印发的《关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47 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871.22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36%)划转给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此次股份划转后,岭南集团持有公司3871.22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36%。 本次股权划转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申请的批准,公司董事会将遵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审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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