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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 产 品联合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深深宝42%股份转让给汇科系统(香港)有限公司事宜,2009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送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1、申请人(汇科公司)和两被申请人(公司与深投控)自仲裁庭做出本裁决之日起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议。 2、申请人向两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00万元。 3、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股份转让价款保证金港币204,945,471.94元及利息港币211,845元;其中,农产品返还港币103,505,839.76元及利息港币106,956元,深投控返还港币101,439,632.18元及利息104,889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644,977元,由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币2,551,483.9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1,093,493.1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本裁决出具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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