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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2日 19: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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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9年6月22日,长安汽车购汇不超过9.09亿港元和首次购买等值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港币用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申请已获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重庆市外汇管理局批准。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回购B 股事宜的所有审批手续,并于本公告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披露《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报告书》。 公司公告回购报告书后,即可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12 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9.09亿港元或回购B股总量达到4.23亿股,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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