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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燃气于2009年6月15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大通集团于2007年12月10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合计3,940万股分四笔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 2009年6月11日,经上述质押双方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其中一笔1,000万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后,大通集团为办理银行贷款提供相应的质押担保,重新将解除质押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9年6月11日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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