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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刚玉近日获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太原刚玉899,530股的股权过户到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以抵偿欠款2473707.50元。 根据本次裁定,刚玉集团于2009年6月12日将其持有公司的899,530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横店控股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刚玉集团是横店控股的子公司,此次转让属同一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联合会)下的股权转让。 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由84,894,734股增至85,794,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刚玉集团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公司将提醒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披露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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