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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2日 21: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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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2日,S ST光明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路支行通知,因伊春美华家具有限公司在新兴路支行两笔借款截止2008年末本息合计金额5,333万元,贷款逾期未还,公司作为美华家具借款担保方,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7年11月12日经伊春市中级法院调解美华家具仍未履行还款责任,现申请伊春市法院强制执行。 2009年4月20日,S ST光明接到伊春区人民法院传票[(2009)伊民商初字第38号]及起诉状,通知被告伊春市绿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8日8:30分到伊春区人民法院就拖欠上海美可涂料有限公司货款拾万叁仟肆佰壹拾柒元柒角柒分纠纷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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