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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8日,S*ST鑫安、公司管理人及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三方约定:公司管理人同意,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焦作鑫安的重组方按照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焦作鑫安股权价值分析评估报告书》评估的法人股和流通股的价格受让按照重整计划以股抵债的部分股份。按照(2008)焦民破字第2-22号民事裁定书,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增加持有焦作鑫安的股份为25,879,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裁定过户的股份均为非流通股,每股作价1.28元。 经过上述权益变动过程,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计持有焦作鑫安的股份为37,130,822股(非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7%,成为焦作鑫安第一大股东。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目前尚无具体的资产重组方案,待具体方案明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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