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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物业:关于海艺公司诉讼案件的公告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08日 19:04 作者
      S*ST物业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34份《回复执行通知书》,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千帆实业有限公司、金海路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金华京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第一商业有限公司、金海京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金海浪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海浪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作出的34份判决书。
    公司认为:为履行该34份判决书,公司已于1999年12月对位于深圳市南湖路国贸广场二期五楼整层的房产做了提存。另外,公司认为该34份判决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等问题,公司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中(1998)粤民法终字第298号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案号为(2008)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97号。
    公司将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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