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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热电: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提示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31日 21:51 作者
      东方热电于2009年3月30日收到石家庄市国资委来函,根据石家庄市国资委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关于无偿划转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书》的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008年9月28日)六个月内(2009年3月28日止)不能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或双方协商顺延。双方就东方热电集团相关重大问题尚在商讨中,董事会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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