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30日 19:02 |
作者: |
|
| |
2009年3月30日,ST银广夏收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2004)滨中执字第4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被执行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62%的股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公司股东,截止2009年2月28日,持有公司23,813,132股流通股份,占总股本的3.47%。 据悉,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将股权过户至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2009年3月30日,公司收到股东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声明》,公司是否接受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及授权的其他具体事宜,尚需公司董事局会议做进一步商讨后决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