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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8日 19: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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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证券营业部资金纠纷一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2007年2月1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要求,国泰君安郑州营业部返还公司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返还期限为自人民法院调解书生效的次日起不超过两年。 截至2009年3月17日,国泰君安郑州营业部已将上述5,000万元款项全部返还公司。 鉴于以前年度公司曾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根据有关会计政策,该500万元坏账准备将予以转回,计入公司2009年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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