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经长安汽车2009年3月3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在该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不超过4.23亿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每股回购价格不高于3.68港元/股,且回购价款总额不超过9.09亿港元。在上述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B股股份,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将由目前的2,334,022,848元人民币减少至不低于1,911,022,848元人民币,股本总额届时也将由目前的2,334,022,848股减少至不低于1,911,022,848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债权人有权自2009年3月4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