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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6日 19:5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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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东北电气应收原辽宁信托投资公司1200万美元债权,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及2005年4月26日辽宁省财政厅辽财[2005]63号文件批准,2005年5月30日辽信清算组将省财政委托贷款所形成的对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609万元债权资产置换抵偿给公司,公司随后于2005年6月1日和10月24日按照1590万元和6019万元标的额起诉本钢,请求法院判决本钢偿还所欠债务。 就1590万元诉讼案,2009年2月16日公司接到律师送达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8]沈中审民初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对于本判决,公司将与律师协商是否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就6019万元诉讼案,并无新的进展,尚处于发回重申阶段。 该诉讼事项对2008年度业绩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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