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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06日 20:23 作者
      新华制药根据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审评、公示等程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09年2月6日收到了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鲁科高字[2009]12号文件的正式通知。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将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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